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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吉安市醫療保險基金市級統收統支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簡要解讀如下:
一、制定政策的背景和依據
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按照制度政策統一、基金統收統支、管理服務一體的標準,全面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市地級統籌。
2020年5月1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醫保局等部門《關于推進醫療保險基金市級統收統支工作意見的通知》(贛府廳字〔2020〕38號)文件要求,為加快推進我省醫療保險制度公平可持續發展,切實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抗風險能力,充分發揮醫療保險大數法則效應,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根據中央有關文件要求,要全面實行醫療保險基金市級統收統支工作。
二、制定文件的目標任務
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行職工醫療保險(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生育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基金市級統收統支,基金由市級統一核算和管理。建立“覆蓋范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流程統一、信息系統統一”(六個統一)的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制度。
三、主要政策內容
(一)基金市級預算
基金市級預算是指市級醫療保障部門在縣級編制預算的基礎上編制全市統一的預算。以上年參保人數為基礎,上年籌資標準為參照,預算當年基金收入總額;以當年收入增長水平為基數,歷年基金支出情況為基礎,制定總控支出指標。
(二)基金市級統收
基金統收是指稅務屬地征收的醫療保險費和各級財政負擔的醫療保險資金統一劃入市級財政專戶?;踞t療保險費由市、縣(區)稅務部門根據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征收,預算級次設置為“市級”,屬地進入財政國庫。各級醫保經辦機構、稅務部門每月對入庫收入進行核對,并報市級經辦機構匯總,市級經辦機構與人民銀行吉安市中心支行核對確定后提請市財政部門按規定將基金收入從國庫劃入市級財政專戶。
(三)基金市級統支
基金市級統支是全市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總額預算、首月預撥、按月清算、年終結算”。市財政部門根據市醫保經辦機構申請,按不低于各地上年基金支出月均數額首月預拔周轉金,并在當年基金支出預算額度內按月撥付基金,資金從市財政專戶直接撥至各地基金支出戶。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每月與定點醫藥機構進行費用清算。市級醫療保障部門及時與市財政部門進行基金年終清算。
(四)合理分擔基金缺口
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基金年度預算,未完成基金收入預算的,由同級政府安排資金補足,對違規支出由同級政府全額追回。各縣(市、區)當年基金支出超總額控制指標部分,由各市、縣(市、區)兩級財政按比例分擔。對當年基金支出未超總額控制指標的縣(市、區),其結余以記賬形式留存縣(市、區)并結轉使用。
四、制定政策意義
實行醫療保險基金市級統收統支,推進我市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由風險調劑金模式向基金統收統支模式轉變,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進一步提升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率,更加有力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
相關文件: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吉安市醫療保險基金市級統收統支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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